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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272009年7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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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药监局:化妆品经营企业索证和台账相关示例


一、化妆品经营企业索证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3、化妆品行政(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

4、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5、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二、化妆品经营企业台账管理要求:

1、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2、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 / 批号、保质期限、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3、购货台账按照供应商、供货品种、供货时间顺序等分类管理;

4、销售台账应详细记录化妆品的产品流向。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 / 批号、保质期限、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库存等内容,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5、购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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