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看点 8月8日 世界的目光都会聚焦沈阳一场直接与国外行业协会会长对接洽谈的国际性博览会等你来!【地方协会】 小国造型团队的义剪服务深入人心辽宁美业技能争霸赛“大连地区选拔赛”即将开赛同样在6月8日,辽宁美业也迎来了大考美业人高洪波 我永远在路上
9:54:272009年7月9日 星期四
您所在的位置 : 辽宁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 > 行业资讯 > 美发 > 正文
行业资讯  

理发店今后不能抽烟


           近日,四川省卫生厅公布了《四川省公众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包括理发店在内的公共场所将禁止吸烟,其他公众场所也必须划定吸烟区和禁止吸烟区。如没有划定,最高将罚款1万元。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公众场所是指对公众开放、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有固定维护结构的场所,分为甲类场所和乙类场所。其中,理发店属甲类场所。
按照规定,还应当在禁止吸烟的区域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摆放烟具、设置自动售烟机。如在公众场所设有自动售烟机,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5百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罚款。
既然是公众场所,就必须设立相应的盥洗设施、设备和卫生间,还必须设置独立通排风装置。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理发店实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包括宾馆、商场、酒吧等公众场所,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才能申请登记营业。同时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根据量化结果确定监督频次。实施分级管理制度的公众场所单位应当在场所内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结果。如违反规定,可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者,处5百元以上至1万元的罚款。
 
行业资讯
美发
美容/美体
美甲
化妆品/器具/包材
综合
本会刊物
美的力量
辽宁美业
本会专区
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点击此处进入下载
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点击此处进入下载
专业委员会申请表
点击此处进入下载
美容师等级考试复习题纲
点击此处进入下载
美发师等级考试复习题纲
点击此处进入下载
化妆师等级考试复习题纲
点击此处进入下载
协会简介 领导成员 协会章程 组织机构
主要活动 俱乐部 会员之家 加入我们
 
首 页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 2007-2010 LHBA 辽ICP备11006114号-2
关闭
微信官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