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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272009年7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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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关于在全省美发美容行业开展2013—2014年度评选的通知


各市协会、直属分会及会员单位:

为了更好的传播美业文化、提升技能服务水平、推进行业诚信服务、培育特色品牌示范企业、树立行业风清气正、弘扬正能量,促进美发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辽宁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将在“美丽辽宁行”活动过程中开展全省美发美容行业2013—2014年度评选工作。
 
一、评选时间安排
2014年4月15日至8月10日。
 
二、评选表彰项目
1、辽宁省美发名师
2、辽宁省美发大师
3、辽宁省美容名师
4、辽宁省美容大师
5、辽宁省化妆名师
6、辽宁省化妆大师
7、辽宁省美甲名师
8、辽宁省美甲大师
9、优秀职业经理人
10、优秀服务标兵
11、爱心标兵
12、优秀组织工作者
13、和谐企业
14、爱心企业
15、优秀组织单位
 
三、参评范围
1、凡在辽宁省辖区内从事美发美容经营服务与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型师、美容师满10年以上者均可参评“美发、美容、化妆、美甲名师”、“美发、美容化妆、美甲大师”;
2、凡在辽宁省辖区内从事美发美容经营服务与教育培训的企业均可参评“和谐企业”、“爱心企业”;
3、凡在辽宁省辖区内的各市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直属分会均可参评“优秀组织单位”,负责人可参评“优秀组织工作者”;
4、凡在辽宁省辖区内从事美发美容经营服务与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经理人可参评“优秀职业经理人”;
5、凡在辽宁省辖区内从事美发美容经营服务与教育培训工作的员工均可参评“优秀服务标兵“和“爱心标兵”。
 
四、参评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企业申报和各市服务业主管部门、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参评标准请登录协会官网:WWW.LHBA.CN查阅。
 
五、评审和命名
(一)评定机构
由辽宁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评定程序
1、企业、个人提交申报资料;
2、各市协会、直属分会或服务主管部门推荐;
3、办公室审核后报请评定委员会评审;
4、拟参评企业和个人名单将于2014年8月15日上网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申报办法
1、申报企业或个人可直接向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官网下载申请表;
2、企业和个人事迹材料要求详实、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3、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业绩、学历、获奖、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证明。
 
(四)命名形式
1、8月28日“时尚节”晚宴盛典现场召开命名表彰大会,宣布评选结果,颁发证书、奖杯;
2、评选出的企业、个人将在辽宁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辽宁美业”会刊和辽宁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官方网站及相关专业媒体上刊登。
 
六、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辽宁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评审事宜。办公室设在辽宁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秘书处。
 
七、具体要求
1、本次活动是全省美发美容行业在全省开展的层次较高、范围较广的一次评选活动,旨在发挥行业技术骨干、优秀企业和个人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行业的健康发展。请各市协会、直属分会和服务业主管部门本着高标准、严要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搞好推荐和申报工作;
2、凡参加评选的企业、个人要认真填写申报表,分别附5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名师、大师须附学历、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文章、著作、获奖证书复印件;
3、各市参加评选的企业和人员应到当地美发美容协会、直属分会或服务业主管部门报名,经各市美发美容协会、直属分会或服务业委统一汇总初审后,于7月 31日前报省协会评选小组办公室复审,省协会评审委员会于8月15日前确定最终评选结果;
4、参加评选活动不收取费用,只收取证书、纪念杯等工本费300元。
 
联 系 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4-25606377  024-25625817
QQ:493821971
邮政编码:110021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南街六马路金三角花园13号楼1-1-2
 
              
 
“美丽辽宁行”评选项目及标准
一、“优秀职业经理人”评选标准
1、美发美容企业的职业经理或同等职位工作5年以上;
2、在企业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业绩,为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和企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3、在企业内部管理、法规执行以及协调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
4、具备良好的合作共事能力,能够影响并带动整个团队提高企业业绩。
 
二、“和谐企业”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2、具有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和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
3、企业员工年流动率低于20%;
4、企业拥有和谐友爱、团结互助精神。
 
三、“优秀服务标兵”评选标准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优质服务;
2、努力学习钻研职业技能,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团结协作意识好;
3、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发展业务、改善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
4、工作无差错,无违规违纪和“有责投诉”情况,出勤率在98%以上,单位内威信较高,对外服务形象好,受到普遍赞誉;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标准,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
 
四、“爱心企业”评选标准
1、关爱社会、奉献爱心、构建和谐,经常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2、经常走入社会,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3、响应辽美协的号召,积极开展“银发工程”。
 
五、“爱心标兵”评选标准
1、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2、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在企业工作表现良好。
 
六、“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标准
1、严格遵守行业协会章程,积极参与辽美协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辽美协交办的各项工作;
2、热心于辽宁省美发美容事业,团结会员单位,坚持行业开展活动
3、主动配合政府工作,积极促进行业规范经营、诚信服务,热心为行业内企业发展服务。
 
七、“优秀组织工作者”评选标准
1、从事行业协会工作一年以上,严格遵守协会章程;
2、积极组织宣传并参与辽美协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服务意识强,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号召力和影响力,为推进行业协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开拓创新和求实进取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
 
(辽宁省美发美容行业协会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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