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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272009年7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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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美容行业等级划分


 

本标准规定了美容行业等级划分的定义,基本要求,星级划分和星级划分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非医疗美容院、所、馆、中心等美容机构(以下简称美容院)等级划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7916 化妆品卫生标准
GB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T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T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SB/T10270 美发美容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美容院
能够根据顾客的皮肤特点、面型以及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并借助美容器材和美容、护肤、化妆等产品,为顾客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皮肤护理、化妆修饰以及相关服务的场所。
3.2星级
3.2.1  表示美容院的等级和类别。
3.2.2  标记为五角星,一个五角星表示一级,二个五角星表示二级,三个五角星表示三级,四个五角星表示四级,五个五角星表示五级。
3.2.3  美容院划分五级,即一星~五星,星级越高,表示美容院的级别越高。
4.1安全卫生
4.1.1  美容院卫生应符合GB9666规定。
4.1.2  消防安全应符合GB13495规定。美容院须具有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
4.1.3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18883规定。
4.1.4  从业人员应掌握有关美容美发、服务、美容仪器和器械用具的消毒等安全卫生要求,掌握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措施,并且符合GB19085规定。
4.1.5 美容工具、用具、用品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4.1.6  店内卫生清洁。台面、墙面、桌面、门把手和顾客经常接触的物品应定期用消毒剂喷洒、擦洗。
4.2  美容产品
4.2.1 美容产品应符合产品明示的执行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要求。
4.2.2 美容产品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
4.2.3  美容产品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名、厂址等产品标识标注正确。
4.2.4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2.5 化妆品标签应符合GB5296.3规定。
4.2.6 化妆品应符合GB7916规定。
4.2.7 根据顾客皮肤特点和需求,可以提供适于干性、中性、油性、混合性、敏感性皮肤美容产品。
4.3  美容设备
4.3.1  美容仪器和器械用具,应符合明示的产品执行标准,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质量稳定,安全可靠。
4.3.2 美容器械状态良好,完好率100%,整洁、卫生,无污迹。  
4.4  美容操作
美容操作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不得因操作不当发生顾客皮肤损伤、毁容事件。
4.5  美容场所 
4.5.1  美容院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5.2  四、五星级美容院经营场所,应有自主产权或5年和5年以上期限的租赁合同。
4.6  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4.6.1  美容院开业应符合SB/T10270规定。
4.6.2 美容院应具备有效运行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有检查、督导及处理措施。
4.7  综合管理
4.7.1 员工管理
4.7.1.1制定各类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培训、考核、奖惩等标准或规章要求。
4.7.1.2各星级美容院美容师应有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7.1.3 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服装得体干净,挂牌服务。
4.7.2  服务管理
制定各类人员的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要求等规章制度。
4.7.3 操作管理
制定面部美容标准和美体操作规程。
4.7.4 产品管理
制定美容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进货验收、储存、保管、使用等要求。
4.7.5  安全卫生管理
制定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美容美体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
4.7.6  顾客管理
对会员实行计算机管理。对一般顾客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或登记管理。
4.7.7  会员服务管理
实行会员制,制定会员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服务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
5.1  星级划分依据美容院的管理、服务、技术、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及维护保养、环境等条件。
5.2  一个企业只能授予一个等级。如果企业由若干个连锁分店、加盟店组成,应分别评定,按各分店、加盟店的实际情况评定等级。
6.1 一星级
6.1.1 部门设置要求
设置负责人和咨询工作台。
6.1.2 人员要求
a) 美容院员工总数达到8人以上;
b) 专职美容人员达到5人以上,美容师为初级美容师以上,中级美容师1人以上;
c) 专职负责顾客接待、咨询、投诉和处理人员达到1人以上。
6.1.3 服务要求
6.1.3.1 接待服务
a) 对顾客实行迎送服务,有迎送问候语;
b) 仪容仪表要求举止文明,姿态端庄,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
c) 对顾客一视同仁,对顾客提问应耐心解释,不得推诿应付;
d) 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承诺,无欺诈行为;
e) 尊重顾客民族习俗,不得损害民族尊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人合法权益;
f) 对美容服务项目、美容用品应明码标价;
g)营业时间不应少于56小时/周。
6.1.3.2 美容服务
a) 能够掌握或识别皮肤结构、皮肤类型、头部骨骼、肌肉构成、身体经络和穴位,技术精湛,手法纯熟,提供满足顾客需求的美容服务;
b) 顾客接受美容服务后,达到面部皮肤洁白、细腻、光泽,顾客满意率达到80%以上;
c) 通过面部按摩,去掉死去的皮上细胞,促进脸部血液循环,改善肌肤松弛的状态,增强弹性和光泽,强化肌肤内部的活动机能,促进细胞的再生,使皮肤保持良好状态;
d) 能够正确使用美容器械设备,并掌握维护和消毒方法;
e) 应了解所用美容产品的成份、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并根据不同的皮肤特点选择适合的美容产品。
6.1.4       美容院布局设置
6.1.4.1总体要求
a) 美容院设施、设备、布局合理,使用方便、安全;
b)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规定;
c) 设施、设备养护良好;环境幽雅、舒适;通风照明良好,无噪音;整体达到整洁、卫生。
6.1.4.2 店面要求
a) 门窗、牌匾、广告、标志、店外照明应具有美观的特点,具有明显标志,文字用中文标注,书写规范、工整、醒目;
b) 店外所有凸出的广告、标志、招牌均应安全牢固。
6.1.4.3 店内要求
6.1.4.3.1 接待区
a) 设立接待工作台,工作台位于接待区显著位置;
b) 有美容工作人员进行接待,态度和蔼;
c) 美容师人员进行公示,并配有照片;
d) 有专门电话用于顾客电话接待和咨询;
e) 明示顾客须知和警示性语言,备有顾客留言意见簿;
f) 提供顾客休息座椅,饮水机和一次性水杯服务。
6.1.4.3.2 美容区
a) 美容区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
b) 应配备专业美容仪器和器械;
c) 美容床位具备8个以上;
d) 具备顾客专用镜子;
e) 美容操作间整洁、卫生,床单、被干净,无污渍;
f) 美容操作间设置废物桶;
g) 照明良好,光线柔和;
h) 根据顾客需要,可以提供护肤、化妆美容服务。
6.1.4.3.3 美容产品、美容用具及相关产品保管区
a) 设置美容产品陈列摆放专柜;
b) 美容产品陈列美观、整洁;
c) 设立美容产品、美容用具及相关产品保管专柜;
d) 美容产品、美容用具及相关产品分类存放;
e) 美容产品存放储存条件应适宜,防止因存放和保管不当引起美容化妆品变质;
f) 应具有美容产品备品柜。
6.1.4.3.4 美容用品消毒区
a) 应对美容用品进行清洁消毒,配备专用消毒柜;
b) 有消毒美容用品存放区;
c) 根据需要,美容用品可以外送专业洗衣店清洗、消毒。
6.1.4.3.5 卫生间区
a)卫生整洁;
b)有单独卫生间;
c)有洗手池;
d)有面镜;
e) 有洗手液。
6.1.4.3.6 休息区
a) 设置休息座椅2个以上;
b) 设置饮水机和一次性水杯,提供饮水服务。
6.1.5 美容设备要求
配备先进的美容仪器和器械用具,美容仪器和器械用具,具备2个以上品种、价值总计10万元以上。
6.2 二星级
6.2.1 部门设置要求
设置负责人和咨询工作台。
6.2.2 人员要求
a) 美容院员工总数达到12人以上;
b) 专职美容人员达到8人以上。美容师为初级美容师以上,中级美容师占3人以上;
c) 专职负责顾客接待、咨询、投诉和处理人员达到2人以上。
6.2.3 服务要求
6.2.3.1 接待服务
a) 对顾客实行迎送服务,有迎送问候语;
b) 仪容仪表要求举止文明,姿态端庄,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
c) 对顾客一视同仁,对顾客提问应耐心解释,不得推诿应付;
d)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承诺,无欺诈行为;
e)尊重顾客民族习俗,不得损害民族尊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人合法权益;
f) 对美容服务项目、美容用品应明码标价;
g) 营业时间不应少于70小时/周。
6.2.3.2美容服务
a) 能够掌握或识别皮肤结构、皮肤类型、头部骨骼、肌肉构成、身体经络和穴位,技术精湛,手法纯熟,提供满足顾客需求的美容服务;
b) 顾客接受美容服务后,达到面部皮肤洁白、细腻、光泽,顾客满意率达到85%以上;
c) 通过面部按摩,去掉死去的皮上细胞,促进脸部血液循环,改善肌肤松弛的状态,增强弹性和光泽,强化肌肤内部的活动机能,促进细胞的再生,使皮肤保持良好状态;
d) 根据顾客需求,可以提供手部护肤服务;
e)能够正确使用美容器械设备,并掌握维护和消毒方法;
f) 应了解所用美容产品的成份、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并根据不同的皮肤特点选择适合的美容产品。
6.2.4 美容院布局设置
6.2.4.1总体要求
a) 美容院设施、设备、布局合理,使用方便、安全;
b)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规定;
c) 设施、设备养护良好;环境幽雅、舒适;通风照明良好,无噪音;整体达到整洁、卫生。
6.2.4.2店面要求
a) 门窗、牌匾、广告、标志、店外照明应具有美观的特点,具有明显标志,文字用中文标注,书写规范、工整、醒目;
b)店外所有凸出的广告、标志、招牌均应安全牢固。
6.2.4.3 店内要求
6.2.4.3.1 接待区
a) 接待区面积应在10平方米以上;
b) 设立服务台,服务台位于接待区显著位置;
c) 有接待经理和专门接待人员进行接待;
d) 美容院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收费应进行公示;
e) 美容师人员进行公示,并配有照片;
f) 有专门电话用于顾客电话接待和咨询;
g) 明示顾客须知和警示性语言,备有顾客留言意见簿;
h) 提供顾客休息座椅,饮水机和一次性水杯服务。
6.2.4.3.2 美容区
a) 美容区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
b) 应配备专业美容仪器和器械;
c) 美容床位具备10个以上。至少设2个以上双人间;
d) 具备顾客专用镜子;
e) 美容操作间整洁、卫生,床单、被干净,无污渍;
f) 美容操作间设置废物桶;
g) 照明良好,光线柔和;
h) 根据顾客需要,可以提供护肤、化妆美容服务。
6.2.4.3.3 美容产品、美容用具及相关产品保管区
a) 设置美容产品陈列摆放专柜;
b) 美容产品陈列美观、整洁;
c) 设立美容产品、美容用具及相关产品保管专柜;
d) 美容产品、美容用具及相关产品分类存放;
e) 美容产品存放储存条件应适宜,防止因存放和保管不当引起美容化妆品变质;
f) 应具有美容产品备品柜。
6.2.4.3.4 美容用品消毒区
a) 应对美容用品清洗消毒,配备专用消毒柜;
b) 有消毒美容用品存放区;
c) 根据需要,美容用品可以外送专业洗衣店清洗、消毒。
6.2.4.3.5 卫生间区
a)卫生整洁;
b)有单独卫生间;
c)有洗手池;
d)有面镜;
e) 有洗手液;
f)通风排气良好,无异味。
6.2.4.3.6 休息区
a) 设置休息座椅4个以上;
b) 设置饮水机和一次性水杯,提供饮水服务。
6.2.5 美容设备要求
配备先进的美容仪器和器械用具,美容仪器和器械用具,具备3个以上品种、价值总计20万元以上。
6.3 三星级
6.3.1 部门设置要求
按照工作内容和分工,设置总服务台、皮肤分析处、美容美体部、办公室、财务部等部门。
6.3.2 人员要求
a) 美容院员工总数达到25人以上;
b) 专职美容人员达到15人以上。其中高级美容师占50%比例,中级美容师占50%比例;
c) 美体人员达到3人以上;
d) 专职负责顾客接待、咨询、投诉和处理人员达到2人以上;
e) 浴区接待服务人员达到2人以上;
f) 保洁人员达到2人以上。
6.3.3 服务要求
6.3.3.1 接待服务
a) 统一服务理念,统一服务用语,统一服务形象,统一服务礼仪;
b) 对顾客实行迎送服务,有迎送问候语,接待用语应文明,礼貌,热情,友好,使用普通话;
c) 仪容仪表要求整洁大方,仪态端庄,举止文明,热情服务,符合岗位规范;
d) 对顾客一视同仁,对顾客提问应耐心解释,不得推诿应付;
e) 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承诺,无欺诈行为;
f) 尊重顾客民族习俗,不得损害民族尊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人合法权益;
g) 对美容服务项目、美容用品应明码标价;
h) 营业时间不应少于84小时/周。
6.3.3.2 美容服务
a) 能够掌握或识别皮肤结构、皮肤类型、头部骨骼、肌肉构成、身体经络和穴位,技术精湛,手法纯熟,提供满足顾客需求的美容服务;
b) 顾客接受美容服务后,达到面部皮肤洁白、细腻、光泽,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
c) 通过面部按摩,去掉死去的皮上细胞,促进脸部血液循环,改善肌肤松弛的状态,增强弹性和光泽,强化肌肤内部的活动机能,促进细胞的再生,使皮肤保持良好状态;
d) 通过身体特定部位的按摩,促进身体血液循环,增加皮肤光洁柔润,强化肌肤内部的活动机能,促进细胞的再生,使皮肤保持良好状态;
e) 根据顾客需求,可以提供手部护肤服务;
f) 能够正确使用美容器械设备,并掌握维护和消毒方法;
g) 应了解所用美容产品的成份、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并根据不同的皮肤特点选择适合的美容产品。
6.3.3.3 洗浴服务
a) 配备洗面奶、洗发精、护发素、浴液、护肤水、护肤乳液、梳子等必备的洗浴用品和相关用品;
b) 配备的浴服、浴巾及有关浴后衣着用品为消毒品或一次性用品;
c) 根据顾客需求,能够提供美体洗浴服务。
6.3.4 美容院布局设置
6.3.4.1 总体要求
a) 美容院设施、设备、布局合理,使用方便、安全;
b) 内外装修采用高档材料,工艺精致,具有突出风格;
c)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规定;
d) 设施、设备养护良好;环境幽雅、舒适;通风照明良好,无噪音;整体达到整洁、卫生。
6.3.4.2 店面要求
a) 门窗、牌匾、广告、标志、店外照明应具有美观的特点,具有明显标志,文字用中文标注,书写规范、工整、醒目;
b)店外所有凸出的广告、标志、招牌均应安全牢固。
6.3.4.3 店内要求
6.3.4.3.1接待区
a) 接待区面积应在20平方米以上;
b) 设立总服务台,总服务台位于接待区显著位置,有装饰;
c) 有接待经理和专门接待人员进行接待;
d) 美容院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收费应进行公示;
e) 美容师人员进行公示,并配有照片;
f) 有专门电话用于顾客电话接待和咨询;
g) 明示顾客须知和警示性语言,备有顾客留言意见簿;
h) 设有残疾人出入通道,能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
i) 应设贵重物品保险箱,保险箱位置安全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
j) 提供顾客休息座椅,饮水机和一次性水杯服务;
k) 根据需要,可以配有会员柜、更衣室。
6.3.4.3.2 专业咨询区
a) 专业美容师或美容顾问为顾客提供美容美体专业咨询服务;
b) 根据顾客需要,为顾客免费提供皮肤测试服务。
6.3.4.3.3 美容区
a) 美容区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
b) 应配备专业美容仪器和器械;
c) 美容床位具备15个以上。其中应设单人间1个以上,双人间2个以上;
d) 具备顾客专用镜子;
e) 美容操作间整洁、卫生,床单、被干净,无污渍;
f) 美容操作间设置废物桶;
g) 照明良好,光线柔和;
h) 根据顾客需要,可以播放音乐;
i) 根据顾客需要,可以提供护肤、化妆、美手甲服务。
6.3.4.3.4 美体区
a) 美体区面积应在100平方米以上;
b) 美体床位达到5个以上;
c) 具备顾客专用镜子;
d) 美体操作间整洁、卫生,床单、被干净,无污渍;
e) 美体操作间设置废物桶;
f) 照明良好,光线柔和;
g) 根据顾客需要,可以播放音乐。
6.3.4.3.5 洗浴区
a)位置设置合理;
b)地面设防滑材料;
c)有通风排气设备;
d)喷头在8个以上;
e)有洗手池和面镜;
f)有洗浴用品搁物架;
g)营业时间应持续供应冷热水;
h)有桑拿浴或蒸汽浴室。
6.3.4.3.6 美容产品、美容用具及相关产品保管区
a) 设置美容产品陈列摆放专柜;
b) 美容产品陈列美观、整洁;
c) 设立美容产品、美容用具及相关产品保管专柜;
d) 美容产品、美容用具及相关产品分类存放;
e) 美容产品存放储存条件应适宜,防止因存放和保管不当引起美容化妆品变质;
f) 应具有美容产品备品库。
6.3.4.3.7 美容用品消毒区
a) 应具备单独的消毒间,消毒柜、消毒剂、洗涤剂和洗涤用具用品齐全;
b) 有消毒美容用品存放区;
c) 根据需要,美容用品可以外送专业洗衣店清洗、消毒。
6.3.4.3.8 卫生间区
a)卫生整洁;
b)有间隔式卫生间;
c)有洗手池;
d)有面镜;
e) 有洗手液;
f)擦手巾;
g)卫生纸;
h)自动干手器;
i) 通风排气良好,无异味。
6.3.4.3.9 休息区
a) 设置休息座椅4个以上;
b) 设置饮水机和一次性水杯,提供饮水服务;
c) 设置书报架,提供报纸、美容杂志等阅览服务。
6.3.4.3.10 员工休息区
有员工专门休息区,用于员工更衣、存放个人物品。
6.3.4.4 美容产品要求
美容产品有1种以上国际品牌为主营产品。
6.3.5 美容设备要求
配备先进的美容仪器和器械用具,美容仪器和器械用具,具备5个以上品种、价值总计60万元以上。
6.3.6 安全卫生要求
a) 根据顾客需要,可以提供浴服、消毒用品和一次性用品;
b) 根据顾客需要,可以提供卫生用品。
6.4 四星级
6.4.1 部门设置要求
按照工作内容和分工,设置总服务台、皮肤分析处、美容美体部、办公室、财务部等部门。
6.4.2 人员要求
a) 美容院员工总数达到40人以上;
b) 专职美容人员达到20人以上。其中高级美容师占60%比例,中级美容师占40%比例;
c) 美体人员达到5人以上;
d) 专职负责顾客接待、咨询、投诉和处理人员达到3人以上;
e) 浴区接待服务人员达到3人以上;
f) 保洁人员达到2人以上。
6.4.3 服务要求
6.4.3.1 接待服务
a) 统一服务理念,统一服务用语,统一服务形象,统一服务礼仪;
b) 对顾客实行迎送服务,有迎送问候语,接待用语应文明、礼貌、热情、友好,使用普通话;
c) 仪容仪表要求整洁大方,仪态端庄,举止文明,热情服务,符合岗位规范;
d) 对顾客一视同仁,对顾客提问应耐心解释,不得推诿应付;
e) 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承诺,无欺诈行为;
f) 尊重顾客民族习俗,不得损害民族尊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人合法权益;
g) 对美容服务项目、美容用品应明码标价;
h) 营业时间不应少于98小时/周。
6.4.3.2美容服务
a) 能够掌握或识别皮肤结构、皮肤类型、头部骨骼、肌肉构成、身体经络和穴位,技术精湛,手法纯熟,提供满足顾客需求的美容服务;
b) 顾客接受美容服务后,达到面部皮肤洁白、细腻、光泽,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
c) 通过面部按摩,去掉死去的皮上细胞,促进脸部血液循环,改善肌肤松弛的状态,增强弹性和光泽,强化肌肤内部的活动机能,促进细胞的再生,使皮肤保持良好状态;
d) 通过身体特定部位的按摩,促进身体血液循环,增加皮肤光洁柔润,强化肌肤内部的活动机能,促进细胞的再生,使皮肤保持良好状态;
e) 根据顾客需求,可以提供手部护肤服务;
f) 能够正确使用美容器械设备,并掌握维护和消毒方法;
g) 应了解所用美容产品的成份、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并根据不同的皮肤特点选择适合的美容产品。
6.4.3.3 洗浴服务
a) 配备洗面奶、洗发精、护发素、浴液、护肤水、护肤乳液、梳子等必备的洗浴用品和相关用品;
b) 配备的浴服、浴巾及有关浴后衣着用品为消毒品或一次性用品;
c) 根据顾客需求,能够提供美体洗浴服务;
d) 对顾客实行跟踪服务,并实行记录制度。
6.4.4 美容院布局设置
6.4.4.1 总体要求
a) 美容院设施、设备、布局合理,使用方便、安全;
b) 内外装修采用高档材料,工艺精致,具有突出风格;
c)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规定;
d) 设施、设备养护良好;环境幽雅、舒适;通风照明良好,无噪音;整体达到整洁、卫生。
6.4.4.2 店面要求
a) 门窗、牌匾、广告、标志、店外照明应具有美观的特点,具有明显标志,文字用中文标注,书写规范、工整、醒目;
b) 店外所有凸出的广告、标志、招牌均应安全牢固。
6.4.4.3 店内要求
6.4.4.3.1接待区
a) 接待区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上;
b) 设立总服务台,总服务台位于接待区显著位置,有装饰;
c) 有接待经理和专门接待人员进行接待;
d) 美容院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收费应进行公示;
e) 美容师人员进行公示,并配有照片;
f) 有专门电话用于顾客电话接待和咨询;
g) 明示顾客须知和警示性语言,备有顾客留言意见簿;
h) 可以持信用卡、银行卡、会员卡进行消费;
i) 设有残疾人出入通道,能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
j) 应设贵重物品保险箱,保险箱位置安全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
k) 提供顾客休息座椅,饮水机和一次性水杯服务;
l) 根据需要,可以配有会员柜、更衣室;
m) 根据需要,可以实行贵宾专车接送服务。
6.4.4.3.2 专业咨询区
a) 专业美容师或美容顾问为顾客提供美容美体专业咨询服务;
b) 根据顾客需要,为顾客免费提供皮肤测试服务。
6.4.4.3.3 美容区
a) 美容区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
b) 应配备专业美容仪器和器械;
c) 美容床位具备20个以上。其中应设单人间3个以上,双人间6个以上;
d) 具备顾客专用镜子;
e) 美容操作间整洁、卫生,床单、被干净,无污渍;
f) 美容操作间设置废物桶;
g) 照明良好,光线柔和;
h) 根据顾客需要,可以播放音乐;
i) 根据顾客需要,可以提供护肤、化妆、美手甲服务。
6.4.4.3.4 美体区
a) 美体区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
b) 美体床位达到10个以上;
c) 具备顾客专用镜子;
d) 美体操作间整洁、卫生,床单、被干净,无污渍;
e) 美体操作间设置废物桶;
f) 照明良好,光线柔和;
g) 根据顾客需要,可以播放音乐。
6.4.4.3.5 洗浴区
a)位置设置合理;
b)地面设防滑材料;
c)有通风排气设备;
d)喷头在10个以上;
e)有洗手池和面镜;
f)有洗浴用品搁物架;
g)营业时间应持续供应冷热水;
h)有桑拿浴或蒸汽浴室。
6.4.4.3.6 美容产品、美容用具及相关产品保管区
a) 设置美容产品陈列摆放专柜;
b) 美容产品陈列美观、整洁;
c) 设立美容产品、美容用具及相关产品保管专柜;
d) 美容产品、美容用具及相关产品分类存放;
e) 美容产品存放储存条件应适宜,防止因存放和保管不当引起美容化妆品变质;
f) 应具有美容产品备品库。
6.4.4.3.7 美容用品消毒区
a) 应具备单独的消毒间,消毒柜、消毒剂、洗涤剂和洗涤用具用品齐全;
b) 有消毒美容用品存放区;
c) 根据需要,美容用品可以外送专业洗衣店清洗、消毒。
6.4.4.3.8 卫生间区
a)卫生整洁;
b)有间隔式卫生间;
c)有洗手池;
d)有面镜;
e) 有洗手液;
f)擦手巾;
g)卫生纸;
h)自动干手器;
i) 通风排气良好,无异味。
6.4.4.3.9 休息区
a) 设置休息座椅6个以上;
b) 设置饮水机和一次性水杯,提供饮水服务;
c) 设置书报架,提供报纸、美容杂志等阅览服务。
6.4.4.3.10 员工休息区
有员工专门休息区,用于员工更衣、存放个人物品。
6.4.4.4 美容产品要求
美容产品有3种以上国际品牌为主营产品。
6.4.5 美容设备要求
配备先进的美容仪器和器械用具,美容仪器和器械用具,具备6个以上品种、价值总计100万元以上。
6.4.6 安全卫生要求
a) 根据顾客需要,可以提供浴服、消毒用品和一次性用品;
b) 根据顾客需要,可以提供卫生用品。
6.5 五星级
6.5.1 部门设置要求
按照工作内容和分工,设置总服务台、皮肤分析处、美容美体部、办公室、财务部等部门。
6.5.2 人员要求
a) 美容院员工总数达到80人以上;
b) 专职美容人员达到40人以上。其中高级美容师占60%比例,中级美容师占40%比例;
c) 美体人员达到10人以上;
d) 专职负责顾客接待、咨询、投诉和处理人员达到8人以上;
e) 浴区接待服务人员达到5人以上;
f) 保洁人员达到3人以上;
g) 保安人员2人以上。
6.5.3 服务要求
6.5.3.1 接待服务
a) 统一服务理念,统一服务用语,统一服务形象,统一服务礼仪;
b) 对顾客实行迎送服务,有迎送问候语,接待用语应文明、礼貌、热情、友好,使用普通话;
c) 仪容仪表要求整洁大方,仪态端庄,举止文明,热情服务,符合岗位规范;
d) 对顾客一视同仁,对顾客提问应耐心解释,不得推诿应付;
e) 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行承诺,无欺诈行为;
f) 尊重顾客民族习俗,不得损害民族尊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人合法权益;
g) 对美容服务项目、美容用品应明码标价;
h) 营业时间不应少于98小时/周。
6.5.3.2 美容服务
a) 能够掌握或识别皮肤结构、皮肤类型、头部骨骼、肌肉构成、身体经络和穴位,技术精湛,手法纯熟,提供满足顾客需求的美容服务;
b) 顾客接受美容服务后,达到面部皮肤洁白、细腻、光泽,顾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
c) 通过面部按摩,去掉死去的皮上细胞,促进脸部血液循环,改善肌肤松弛的状态,增强弹性和光泽,强化肌肤内部的活动机能,促进细胞的再生,使皮肤保持良好状态;
d) 通过身体特定部位的按摩,促进身体血液循环,增加皮肤光洁柔润,强化肌肤内部的活动机能,促进细胞的再生,使皮肤保持良好状态;
e) 根据顾客需求,可以提供手部护肤服务;
f) 能够正确使用美容器械设备,并掌握维护和消毒方法;
g) 应了解所用美容产品的成份、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并根据不同的皮肤特点选择适合的美容产品。
6.5.3.3 洗浴服务
a) 配备洗面奶、洗发精、护发素、浴液、护肤水、护肤乳液、梳子等必备的洗浴用品和相关用品;
b) 配备的浴服、浴巾及有关浴后衣着用品为消毒品或一次性用品;
c) 根据顾客需求,能够提供美体洗浴服务;
d) 对顾客实行跟踪服务,并实行记录制度。
6.5.4 美容院布局设置
6.5.4.1 总体要求
a) 美容院设施、设备、布局合理,使用方便、安全;
b) 内外装修采用高档材料,工艺精致,具有突出风格;
c)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规定;
d) 设施、设备养护良好;环境幽雅、舒适;通风照明良好,无噪音;整体达到整洁、卫生。
6.5.4.2 店面要求
a) 门窗、牌匾、广告、标志、店外照明应具有新颖、独特、鲜明、美观的特点,具有明显标志,文字用中文标注,书写规范、工整、醒目;
b) 店外所有凸出的广告、标志、招牌均应安全牢固。
6.5.4.3 店内要求
6.5.4.3.1 接待区
a) 接待区面积应在80平方米以上;
b) 设立总服务台,总服务台位于接待区显著位置,有装饰;
c) 有接待经理和专门接待人员进行接待;
d) 美容院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收费应进行公示;
e) 美容师人员进行公示,并配有照片;
f) 有专门电话用于顾客电话接待和咨询;
g) 明示顾客须知和警示性语言,备有顾客留言意见簿;
h) 可以持信用卡、银行卡、会员卡进行消费;
i) 设有残疾人出入通道,能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
j) 应设贵重物品保险箱,保险箱位置安全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
k) 提供顾客休息座椅,饮水机和一次性水杯服务;
l) 根据需要,可以配有会员柜、更衣室;
m) 根据需要,可以实行贵宾专车接送服务。
6.5.4.3.2 专业咨询区
a) 专业美容师或美容顾问为顾客提供美容美体专业咨询服务;
b) 根据顾客需要,为顾客免费提供皮肤测试服务。
6.5.4.3.3 美容区
a) 美容区面积应在1200平方米以上;
b) 应配备专业美容仪器和器械;
c) 美容床位具备40个以上。其中应设单人间5个以上,双人间10个以上;
d) 具备顾客专用镜子;
e) 美容操作间整洁、卫生,床单、被干净,无污渍;
f) 美容操作间设置废物桶;
g) 照明良好,光线柔和;
h) 根据顾客需要,可以播放音乐;
i) 根据顾客需要,可以提供护肤、化妆、美手甲服务。
6.5.4.3.4 美体区
a) 美体区面积应在600平方米以上;
b) 美体床位达到20个以上;
c) 具备顾客专用镜子;
d) 美体操作间整洁、卫生,床单、被干净,无污渍;
e) 美体操作间设置废物桶;
f) 照明良好,光线柔和;
g) 根据顾客需要,可以播放音乐。
6.5.4.3.5 洗浴区
a)位置设置合理;
b)地面设防滑材料;
c)有通风排气设备;
d)喷头在15个以上;
e)有洗手池和面镜;
f)有洗浴用品搁物架;
g)营业时间应持续供应冷热水;
h)有桑拿浴或蒸汽浴室。
6.5.4.3.6 美容产品、美容用具及相关产品保管区
a) 设置美容产品陈列摆放专柜;
b) 美容产品陈列美观、整洁;
c) 设立美容产品、美容用具及相关产品保管专柜;
d) 美容产品、美容用具及相关产品分类存放;
e) 美容产品存放储存条件应适宜,防止因存放和保管不当引起美容化妆品变质;
f) 应具有美容产品备品库。
6.5.4.3.7 美容用品消毒区
a) 应具备单独的消毒间,消毒柜、消毒剂、洗涤剂和洗涤用具用品齐全;
b) 有消毒美容用品存放区;
c) 根据需要,美容用品可以外送专业洗衣店清洗、消毒。
6.5.4.3.8 卫生间区
a)卫生整洁;
b)有间隔式卫生间;
c)有洗手池;
d)有面镜;
e) 有洗手液;
f)擦手巾;
g)卫生纸;
h)自动干手器;
i) 通风排气良好,无异味。
6.5.4.3.9 休息区
a) 设置休息座椅8个以上;
b) 设置饮水机和一次性水杯,提供饮水服务;
c) 设置书报架,提供报纸、美容杂志等阅览服务。
6.5.4.3.10 员工休息区
有员工专门休息区,用于员工更衣、存放个人物品。
6.5.4.4 美容产品要求
美容产品有3种以上国际品牌为主营产品。
6.5.5美容设备要求
配备先进的美容仪器和器械用具,美容仪器和器械用具,具备8个以上品种、价值总计150万元以上。
6.5.6 安全卫生要求
a) 根据顾客需要,可以提供浴服、消毒用品和一次性用品;
b) 根据顾客需要,可以提供卫生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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